6月26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雷同认定及处理意见。《指导意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标准。明确了上传招标文件的IP地址信息、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等五种电子投标文件雷同具体情形。第二部分雷同电子投标文件处理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雷同,并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同时明确要求,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报告推送给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由其依法处理涉嫌的串通投标问题线索。第三部分保障工作措施。一是健全招标文件评标规则。二是完善电子辅助评标系统。三是规范评标评审行为。

创建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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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明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处理意见